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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2023-08-23 15:14:26 来源:个人图书馆-时宝官


(资料图)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么是否可以对烟花爆竹零售店按照单位或者组织进行简易处罚3000元以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开头的,其名称为“某某店或经营部”,虽然看起来是单位或组织,但其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这种类型属于“个体户”,不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不属于单位,只属于个人。行政处罚的对象只能是经营者个人,不能以经营店是单位的名义进行罚单位。因此,对零售经营店的行政处罚只能对经营者个人进行处罚,简易处罚的适用依据要结合烟花爆竹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法》,不能以罚单位的名义对零售店进行简易处罚。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开头的,单位类型一般为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处罚对象就可以是单位,就可以适用简易处罚对单位进行简易处罚。综上,#身边的法律问题# 烟花爆竹零售店行政处罚不适用简易程序。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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