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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保障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现分享给大家,方便大家办理手续。
1、申请人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预约申请放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建房村民的放样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4、申请人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