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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镇江扬中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该案中,原告陈某因身体不适,于2021年10月至11月前往扬中、上海就医,花费了22044元。由于陈某无收入,于是要求在黑龙江的丈夫张某支付医疗费,然而张某以自己手头拮据为由,拒绝支付。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最终,根据原告病情、双方收入等情况,判决张某承担60%的医疗费,即13226元。